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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拉尔市家禽、牛、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
2009-02-18 11:09  文章来源:阿拉尔市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阿拉尔市是自治区和兵团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重点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、自治区和兵团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文件精神,高度重视民生工作,整顿规范阿拉尔市家禽、牛、羊定点屠宰市场秩序,维护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,特制定阿拉尔市家禽、牛、羊定点屠宰的实施方案,请贯彻执行。

一、指导思想
 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、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,以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市场秩序为突破口,加大规范整治工作力度,以国家有关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,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,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,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
二、实行定点屠宰的区域
  阿拉尔市家禽、牛、羊定点屠宰的区域包括:十团、十二团、阿拉尔农场、南口农场、塔水处、水工处、塔里木大学、托喀依乡。对于运距较远销售或使用肉品的单位和个人,可与定点屠宰场签订有偿服务合同,由定点屠宰场按双方协议进行配送。待屠宰交易中心配送条件成熟后,辖区其他团场上市的家禽、牛、羊,也要分期分批到该中心定点屠宰、集中检疫。

三、家禽、牛、羊定点屠宰实施步骤
  (一)从2009年1月1日起由阿拉尔市大地家禽活畜交易屠宰中心对家禽、牛、羊全面实行定点屠宰。
  凡阿拉尔市辖区上市销售的家禽、牛、羊及制品必须实行定点屠宰,集中检疫。从事家禽、牛、羊产品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及饭店、宾馆、集体食堂单位,销售或者使用的家禽、牛、羊产品(含附品),必须是经屠宰检疫和肉品检验合格的肉品。
  (二)阿拉尔市辖区内各集贸(农贸市场)及临时家禽、牛、羊屠宰点必须全部撤销或关闭。
  (三)2009年4月30日前,家禽、牛、羊肉的销售户须统一对案板、计量衡器、防尘防蝇、保险设施、用具进行调整,有关部门将对家禽牛羊肉品市场销售情况进行检查,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停业整顿、吊销营业执照、新闻曝光等处理,对于销售注水肉、病害肉、私屠滥宰肉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
四、加强对家禽、牛、羊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
  家禽、牛、羊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、自治区对屠宰企业的具体要求,不断增强服务意识,提高屠宰经营质量,降低收费标准,增加配送服务,建立台帐和随附单制度,规范屠宰操作程序,严格屠宰及肉品检验同步进行,严格对检验不合格肉品按规定进行处理,并认真建立登记报告制度,严格屠宰车间的卫生制度,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定点屠宰、集中检疫工作,对违反操作程序,发生不合格肉品出厂的案件,师市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。

五、建立和完善市场联合执法制度
  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定点屠宰、集中检疫的要求强化屠宰检疫工作,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市场的监管,坚决取缔小刀手。贸易综合执法部门要协同工商、畜牧、卫生、公安等部门加大对私屠乱宰行为的执法力度,尤其在节庆日期间要集中力量,加大整治力度,在市场上彻底消灭“白条肉”, 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“放心肉”。

  阿拉尔市贸易综合执法大队将会同卫生、畜牧兽医、公安、工商、质检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,对定点屠宰场、销售或者使用肉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执法检查,建立节假日联合执法检查制度。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、制售注水、注化学药品肉、劣质肉、病害肉等不法行为,特别是对肉品加工销售网点,城乡结合部和餐饮业等关键环节加大检查和整顿力度,贯彻落实好国家、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,确保广大市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,促进师市定点屠宰业的健康持续发展。

  各有关单位要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“科学发展观”的要求重视家禽、牛、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,以民生为本,以大局为重,坚决克服本单位利益第一的错误思想,为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,塑造阿拉尔市良好形象而努力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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